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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警拍“车震”,构成滥用职权罪

2017-12-23 15:32:33 来源:马友泉


辅警拍“车震”,构成滥用职权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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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警拍“车震”

20168月底开始,一段长达126秒的视频在网络热传。视频中,一辆车窗紧闭的轿车内,一对青年男女正在亲热,见有人拍摄,两人随即分开。随后,拍摄者径直上前,拉开车门。车内男子神情紧张,不断提出“私了”,并掏出钱包。拍摄者则一口回绝,并要求其下车。画面中,视频拍摄者举着手机,身穿黑色制服,臂章上印有“特警”字样。这段视频拍摄于20157月份,案发后一年多的2016830日,不雅视频的涉事女子韩某要求删除不雅视频未果后,在馆陶县巡特警大队内服下农药后身亡。事发后,馆陶县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,确认韩某自杀与视频外泄有关,泄露视频责任人辅警王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,于2016910日被馆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20173月法院判决辅警王某构成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

构成滥用职权罪

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,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、处理其无权决定、处理的事项,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,致使侵吞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。构成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: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;客观方面表现为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,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,给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,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;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,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;主观方面为故意。

本案中,韩某遭到偷拍后,被带至馆陶县巡特警大队东院接受进一步询问。王某等几名辅警在正式民警杨某授意下,向视频中男性当事人收取8000元钱“私了”。辅警王某曾多次播放过该视频给朋友看,最终导致了视频外泄。王某超出其巡逻范围,越权进行了执法,因为视频的外泄,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,最终导致了当事人的自杀。王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。

相关法条:

《刑法》

第三百九十七条 【滥用职权罪;玩忽职守罪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,犯前款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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